云南律师诚信执业公约 2005-06-12 | |
| | 为使云南省全体执业律师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律师的社会信用度,形成诚信执业的良好风气,树立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加强律师行业的诚信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公约。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三、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五、尊重同行、平等竞争、同业互助; 六、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七、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八、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 九、珍视和维护律师信誉,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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