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事项名称 公证员执业证的颁发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单位 云南省司法厅 单位主页 www.sft.yn.gov.cn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详细说明: 收费标准 代收《公证员执业证》工本费 联系人 黄书庚 联系电话 0871-4189212 联系地址 西昌路26号云南省司法厅9楼公证工作处 电子邮箱 gongzhengchu@sft.yn.gov.cn
办理流程:
第1步 领取《公证员执业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公证处对申请人提出鉴定意见,由公证处将申报材料报送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第2步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二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3步 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初审意见的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至省司法厅
第4步 省司法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第5步 决定同意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公证员执业证
第6步 不同意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7步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举行听证
申请材料:
表格: ①《公证员执业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
附件: ②公证员资格证或考核合格任命担任公证员职务的文件、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 ③人事调动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④所在县(区、市)、州、(市)司法行政机关有增加公证人员指标的批复(复印件) 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定依据:
《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
前置条件:
①具有公证员资格或考核合格被任命担任公证员职务; ②在公证处实习满一年; ③品行良好; ④有司法部核定的公证人员控制数指标空额。
备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