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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辩护人的;
  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住所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实施。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
  4、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 单位或者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法律事项;
  (三)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七)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法律援助主要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公证证明。

联系电话:

    0871-4189051 418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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