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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在社会上是弱势群体,为女提供法律援助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之一。早在1996年11月,司法部就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为妇女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妇女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歧视、虐待、遗弃以及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方面),如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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