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报报道的“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昨日有关部门传来好消息,这一问题有望在年底前得到解决,部分争议路段的限速标准将提高。
“高速公路不高速”即将改观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只是110公里,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目前,全省限速值最高的高速公路为思茅至小勐养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小时;其次是昆玉、安楚等高速公路路况良好段最高限速110公里/小时;大理至保山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玉溪至元江高速公路峨山至化念段限速60公里/小时;限速最低的为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西洱河段和嵩明至曲靖高速公路,限速40公里/小时。
针对市民的质疑,并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我省交通、交警部门在加强防控力度的同时,已经制定出试行方案,计划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速公路限速标牌调整工作,对于等级高、路况好、视野开阔的高速公路路段,最高限速从110公里每小时提高到120公里每小时。
提高限速要“安全第一”
据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性能、车型;驾驶人的操作水平、年龄、紧急情况反应处置能力;公路线形、纵坡、路况、使用年限、道路地形条件、当地气候条件等,都是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重要因素。云南山高坡大条件特殊,90%高速公路属于山岭高速,提高限速标准,享受方便快捷的前提是确保安全,因此相关部门谨慎研究,制定了新的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确定原则:
线形较好、视线开阔、路况较好的路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定限速值,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按大、小车分别进行路段限速标志的设置。
在特殊急弯段、长下坡段、大型构造物分布段(如隧道、特大桥等)、沿线不良气候分布区(如多雾、积雪、结冰等)、沿线设施分布区(如服务区等)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等特殊路段,必须实施限速,并以运行速度为依据分大、小车分别设置速度限制标志和解除限制标志,在限速变化路段设立足够的减速缓冲空间,解决市民反映的限速标志变化距离太短的缺陷,经常对车辆运行速度进行跟踪监测,并及时调整。
两条路要设大货车专用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同时,省交通厅也正在考虑合理提高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按车型分道行驶,并借鉴外省的经验,已在玉元、元磨两条高速公路的上坡路段,设置了第三车道试点供大货车使用,这样爬坡速度稍慢的大货车就可以腾出路面空间,其他车辆各行其道,提高了通行速度和效率。
张 扬 特约警官 付成君(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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