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4时,昆明市新闻路已经排满了等待通行的车辆,一辆白色奥拓车仗着体积优势在车流中钻来钻去,在绿灯闪烁的最后3秒终于成功从直行车道插队来到左转道,顺利通过了路口——这样的行为在今年7月1日后,将被处以最高150元的罚款,这在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中得以明确。
关键词【高速公路】 超速按比例处罚
此次通过的《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对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定了。今后,在我省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对于超速的处罚,按照超速比例有了细致的规定,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也要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乡村道路】 证照齐全三轮车可载人
我省道路交通发展迅速,但仍有部分地区尚未开通公共汽车,在这些乡村道路上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如果驾驶人证照齐全、车辆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便可搭载4人以下货物押运人员。
关键词【非机动车】 不得牵引动物
有些市民会把宠物拴在脚踏车上,牵引着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也属违规行为。《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遇交通阻碍时不得在其他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车辆之间穿行;横过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下车推行;车上不得拴系、牵引动物;不得在车行道上逗留;除确需借道通行外,禁止驶入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在人行道、过街通道(天桥)、人行横道上骑行。
关键词【行人】 禁止在车道上发送广告
行人不得进入车行道和翻越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上溜冰、使用滑板以及兜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遇到障碍无法通行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相邻车行道通行,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关键词【法律责任】 行驶“加塞”最高罚150元
行经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要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经教育后改正的,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处罚。该《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了既严厉又人性化的规定。
交通拥堵是最让昆明人头疼的一件事,不少驾驶人在排队等候通行时常常心急插队,现在这样的行为将被处罚。根据《条例》,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的也要处警告或150元至20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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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送医院不报案也算肇事逃逸
本报讯(记者 王云)新出台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出规定,并明确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形。
《条例》规定,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者给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均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同时,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还有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有饮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将伤者送往医院报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等其他情形。
王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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