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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办理:《停车泊位证明》(即占地证明),应到户口所在地交通支(大)队办理;户口与住址不一致的,应出具购车人或同一户籍成员的房产证、住宅租赁合同或购房协议,到实际住址所在地的交通支(大)队办理。

    办理流程:
       
(一)本人住宅有停车条件的,应出具购车人或同一户籍成员的房产证明。
  (二)单位家属宿舍大院或住宅小区内有停车条件的,应出具住宅租赁合同和产权单位的停车场地证明。
  (三)无停车条件的,应出具距其实际住址一公里以内非占用道路社会停车场开具的停车场地证明及缴费凭据。

    单位办理:《停车泊位证明》,应到法人代码登记地的交通支(大)队办理;单位法人代码登记地、备案所在区、实际地址所在区与市行政区划有不一致的情形时,到备案所在区办理;购车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的(不含其下属单位),可在备案所在区或实际地址所在区办理。

    办理程序:
  (一)有停车条件的,应出具法人代码书、建筑规划平面图、本单位拥有停车场泊位数及现有机动车数量的证明。
  (二)租用其他单位房屋的,应出具租赁合同和产权单位的建筑规划平面图、租用房屋附属的停车场泊位数、现有机动车数量及产权单位出具的停车场地证明。
  (三)无停车条件的,应出具距单位实际地址一公里以内的非占用道路社会停车场开具的场地证明及缴费凭据。

  单位或个人办理《停车泊位证明》的,在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结果,如确认停车位有效,即开具《停车泊位证明》。 
 
    办理《停车泊位证明》的时限 :购车人或车主持停车场开具的停车场地证明或《机动车停车场地证》(车主还须出具行驶证)及有关材料,经所在区交通支队办证窗口确认合格后,直接办理《停车泊位证明》。次日购车人或车主可持《停车泊位证明》到车管所和机动车检测场办理申领牌证和车辆检验手续。

    备注: 

        缴纳印花税须提供的文件:
      1. 购车发票;
      2. 购车合同。
      印花税计算公式: 印花税=车价*0.3‰
 

        缴纳购置附加费:购买新车必须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管理处缴纳购置附加费。缴费比例为车款(除去增值税部分 )的10%(进口车为进口环节各项税费组成的计税价格的10%)。个人车辆用现金缴费,单位车辆可以用银行支票缴费。
  购置附加费计算公式:收费额 = 购车价款 / 1.1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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