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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准驾证、行车证,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经昆明市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到非机动车管理所(本市塘子巷)领取购车申请表到指定部门购车后,携带购车审批表、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两张近期脱帽半寸照片,经检验合格即可领取准驾证、行车证、号牌。

  (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准驾证补办,需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和近期脱帽正面半寸照片一张,到非机动车管理所领取补证申请表,经查验核实即可办理。

  (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行车证补办,需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购车发票和原车辆,到非机动车管理所领取补证申请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盖章,经检验车符合即可办理。

  (四)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原则上不允许过户、转籍,确有困难者,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五华、盘龙两区内过户的;

  2.转籍到五华、盘龙两区以外其它县区的;

  3.在五华、盘龙两区以外其它县区内过户的;

  4.本市八县(市)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一律不得过户、转籍到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

  5.凡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准驾人员因违章被收缴和注销证、牌的,不再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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