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驾驶员记分查询数据库"记录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如网上显示“记10分”,则表示该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被记10分,而不是剩下10分。 附:记分以一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 一个周期内累加记分的最高值为12分,即在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的,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