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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的保存和使用
2005-04-26
护照一般由持照人保存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持照人应妥善保管护照,不得损毁、涂改、转让、买卖,不得使用伪造护照。对“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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