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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的遗失和补发
2005-04-26
各国的护照法律规章都规定有护照遗失的处理办法和补发护照的程序和要求。
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持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如遇护照遗失或被窃,在国内,应立即向原发照机关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在国外,应立即向当地的警察机关报案并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大使馆、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报告。在被遗失的护照确实找不到时,可申请办理补发护照的手续。申请补发护照前,应登报声明遗失的护照作废;申请补发护照时,申请人应提交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驻在国合法身份的证明或有效居留证件、原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的剪报、填写申请表、交三张两寸免冠正面护照用近照。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无误后,受理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或机构方可予以补发护照。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或失窃所持护照,应立即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并同时将有关详情报告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补发护照或其他回国证件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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