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红河有望开办护照
20日,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受省公安厅党委委托,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孙大虹代表省公安机关在昆明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护照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护照签发管理的专门法律。伴随《护照法》的施行,新版护照也同时制发,其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而本法施行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自签发之日起5年内)继续有效。
据通报,我省昆明、玉溪等地已开办“按需申领护照”的业务。开办此项业务是本着循序渐进、成熟一地、开办一地的原则。目前曲靖、红河、大理等地正积极筹备,条件成熟后,即可开展这项业务。
记者 周平洋(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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