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赴台探亲、定居 2005-04-26 | |
| | 去台湾探亲、定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要有户口卡片,收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
(2)台湾亲友的邀请信;
(3)《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的复印件;
(4)填写《申请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淡兰色单人半身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赴台定居的申请只能在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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