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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台湾探亲、定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要有户口卡片,收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

  (2)台湾亲友的邀请信;

  (3)《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的复印件;

  (4)填写《申请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淡兰色单人半身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赴台定居的申请只能在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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