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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由邀请单位将上述资料送到云南省商务厅外事处。地址: 昆明市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12楼。

    2、云南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审批通过后,向邀请单位发放《签证通知表》。

    3、邀请单位把《签证通知表》根据我驻外使(领)馆的要求邮寄或传真到被邀请人手中,被邀请人持《签证通知表》、护照及相关材料到《签证通知表》上指定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赴华签证手续。

    4、办理时限:云南省商务厅在收到邀请单位完备无误的申请材料后,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将把办理结果通知邀请单位。

说明:

    1、对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有效签证的情况,我国驻外使(领)馆已开始接受我国境内邀请单位(包括我省乡镇及以上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各类国营、集体、合资、独资、私人公司)写给外国人的邀请函,被邀请的外国人可凭此类邀请函向使馆申请签证,无需再办理《签证通知表》。详细信息可查询我驻外使(领)馆相关网页(http://www.fmprc.gov.cn/)。

    2、各类交易会(广交会、小交会、贸易洽谈会等)请柬也可以作为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一次或二次有效“F”字签证的凭证。

    3、对本须知有何问题请咨询云南省商务厅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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