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根据外交部《外发[1999]15号》文件的授权,云南省商务厅有发放一、二次签证、半年有效多次签证和一年有效多次签证的通知权,据此发放《云南省商务厅签证通知表》(以下称《签证通知表》)。
二、办理范围:
应云南省各企事业单位(下称邀请单位)邀请来云南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人(下称被邀请人),在申请办理赴华签证时,凡属以下情况可由邀请单位向云南省商务厅申请发放《签证通知表》。
1、需要办理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签证。但被邀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云南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国常驻云南的商务机构的外方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在云南投资的国外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大股东或在云南有一定规模的个体投资者;
(3)为执行经济合同需经常来云南人员;
(4)已经多次取得我国“F”字签证人员。
2、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有效签证时,我国驻外使(领)馆要求必须由国内被授权单位发放签证通知表的情况。
三、必备材料:
申请办理签证通知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云南省商务厅签证通知申请表》一份。“入境事由”一栏应详细填写并附上有关说明材料。《云南省商务厅签证通知申请表》可从网站www.boftec.gov.cn的“表格下载”栏下载。
2、初次办理签证申请表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一份。
3、被邀请人欲来我省从事有关商务活动的书面表示。
4、被邀请人护照主页的复印件。
5、申请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签证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在云南的三资企业任职人员,需提供本人在云南任职的证明;
(2)在云南有投资的国外母公司人员或投资个人,需提供国外母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3)为执行合同或协议需经常来云南人员,需提供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4) 己多次取得我国“F”字签证人员(一年内已获得两次以上一次入境签证或已取得过多次入境签证)。需提供近期签证或入境记录的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由邀请单位将上述资料送到云南省商务厅外事处。地址: 昆明市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12楼。
2、云南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审批通过后,向邀请单位发放《签证通知表》。
3、邀请单位把《签证通知表》根据我驻外使(领)馆的要求邮寄或传真到被邀请人手中,被邀请人持《签证通知表》、护照及相关材料到《签证通知表》上指定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赴华签证手续。
4、办理时限:云南省商务厅在收到邀请单位完备无误的申请材料后,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将把办理结果通知邀请单位。
五、说明:
1、对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有效签证的情况,我国驻外使(领)馆已开始接受我国境内邀请单位(包括我省乡镇及以上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各类国营、集体、合资、独资、私人公司)写给外国人的邀请函,被邀请的外国人可凭此类邀请函向使馆申请签证,无需再办理《签证通知表》。详细信息可查询我驻外使(领)馆相关网页(http://www.fmprc.gov.cn/)。
2、各类交易会(广交会、小交会、贸易洽谈会等)请柬也可以作为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一次或二次有效“F”字签证的凭证。
3、对本须知有何问题请咨询云南省商务厅外事处。
电话:316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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