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引--->
居民正常死亡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办理程序:
1、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
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后由殡仪服务单位专用车辆运送到存放遗
体专门场所。
2、因办案需延期火化的,遗体保存费用由决定延期火化的单位或者申请延期的个人承担。
3、遗体应当在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公
安司法机关批准。
4、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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