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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查询
  居民正常死亡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办理程序:
  1、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
  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后由殡仪服务单位专用车辆运送到存放遗
  体专门场所。
  2、因办案需延期火化的,遗体保存费用由决定延期火化的单位或者申请延期的个人承担。
  3、遗体应当在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公
  安司法机关批准。
  4、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办事指南
·玉溪市审批设立殡葬服务单位、生产销售丧葬用品
·玉溪市审批公墓(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 中外合?
·回族等少数民族的遗体处理程序
·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死亡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居民正常死亡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殡葬基础设施的审批程序
 
  常见问题解答
·怎样进行死亡登记?
·殡葬服务代理机构一般提供哪些服务?
·法律上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相关文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
·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民政部通知:开展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
·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
 
  政策及服务信息
·歧视导致殡仪馆招人难 殡葬管理处不敢挂牌子 (04/07)
·贵州商会6亿元投向昆明殡葬业 (09/29)
·我省全面推进殡葬改革 (09/14)
·火化地区禁止销售棺材 (05/15)
·殡仪馆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05/15)
·殡葬管理条例草案:户外祭奠将严禁使用明火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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