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火葬,逐步限制土葬,到2010年新建46个殡仪馆,火葬设施基本覆盖全省,火化率达到25%左右;在边远山区和非火化区,建设132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全社会初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
自2005年12月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以来,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省火化率不断上升,火化区面积大幅度扩大;公墓建设得到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殡葬法规政策逐步完善,丧俗改革日益深入。
会议提出,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要坚持殡葬改革稳步推进的方针,科学合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区。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殡葬法制建设。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用法规来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三要坚持葬法与葬礼改革并重的原则,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改革丧葬中的陈规习俗,提倡厚养薄葬。四要坚持骨灰和遗体处理多样化,推动绿色殡葬。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有关移风易俗的科学知识;各地、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搞好分工协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法规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
受副省长孔垂柱委托,省民政厅厅长夜礼斌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昆明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张雪飞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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