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除由丧属或者接待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港澳居民的,提交丧属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事处的书面申请; (二)是台湾同胞的,提交丧属、接待单位或者台湾事务部门的书面申请; (三)是华侨的,提交丧属、接待单位、侨务部门的书面申请; (四)是外国人的,提交丧属或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后由殡仪服务单位专用车辆运送到存放遗体专门场所。
办理依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