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办理地址:红塔路41号
咨询电话:0877-2017075
审批对象:殡葬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 2、政府城市发展和公墓发展总体规划的政府立项批文; 3、规划国土、建设、环保部门意见报告; 4、墓园征地文件(含红线图)和墓园总体规划; 5、建立合作经营性公墓各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 6、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 申报程序:申请、审查、批复 申报依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公墓管理办法》
监管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开始筹建、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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