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俱存。藏传佛教、汉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俱全,为全国独有。还广泛流传着一些原始宗教。
截止2005年5月底,云南省信仰五大宗教的群众约403万余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9.2%。其中,信仰佛教群众约256万余人,信仰道教群众约24万人,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约62万余人,信仰基督教群众约53万余人,信仰天主教群众约6.6万余人。全省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5738处。其中佛教2333处,道教127处,伊斯兰教810处,基督教2050处,天主教58处。云南省五大宗教共有7个全省性宗教团体、24个地州性宗教团体、119个全县性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被安排为全国政协委员2人,省人大代表2人,省政协常委3人、委员15人;地州一级人大常委3人、代表22人,政协常委22人、委员154人;县级人大常委7人、代表79人,政协常委72人、委员604人。
云南省共有26个民族,其中25个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省4400余万总人口的三分之一。400余万信教群众中90%以上是少数民族。云南边境线长达4000余公里,有15个少数民族与境外相同民族有着十分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宗教交往。长期以来,全省各宗教信教群众始终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始终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种宗教活动并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宗教内部、各教派之间、各民族信教群众交往,始终保持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和睦相处的良好关系。同时,全省各宗教信教群众还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救灾救济、捐资助学、宣传艾滋病预防和禁毒知识等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在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始终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云南宗教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实现云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