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云南省宗教事务局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第30条
申办材料: 1、有关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印刷品的申请表; 2、印刷品样本; 3、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情况; 4、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 分管副局长批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填写批准通知书-政法处盖章并送达-申请人
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联系人: 董允 王耿民
联系电话: 0871-5136413 5135670
联系地址: 北门街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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