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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专有技术可作为投资股本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评估和认定,其作价金额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专利技术开发投入还可享受税收扶持”,日前出台的《昆明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产出和技术创新,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现代新昆明建设和促进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昆明着重从完善和强化激励机制入手,营造有利于专利产出和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意见》明确,将专利管理贯穿于各类科技和经济计划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中。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优先列入各级新产品计划和技术创新计划,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计划;属高新技术的,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和专利,除科技计划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原则上归项目承担者所有。政府采购部门应优先将专利产品列入采购计划。 

    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主要转化实施者的奖励、报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主要转化实施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国有企业、国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单位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发明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实施职务发明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该项目投产后的连续5年内,从实施该发明创造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以及主要转化实施者;采取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可用不低于职务发明入股作价金额20%的股份奖励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和主要转化实施者,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对企业专利技术开发投入给予税收扶持。企业研究开发新专利技术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据实列支。盈利的工业企业发生的专利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含10%),按有关规定,除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事专利技术开发、专利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专利技术咨询、专利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支持专利权作价投资入股、专利技术有偿转让或者质押贷款。专利、专有技术可作为投资股本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评估和认定,其作价金额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转让,以及在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专利技术咨询、专利技术服务、专利技术培训所得,按有关规定,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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