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分立、合并审批程序 2005-04-26 | |
| | 办理时限:无(涉及面广) 办公地点:昆明市政府三号楼四楼,昆明市外经贸局外资处 电 话:3161876,3179969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减资事项申办程序
一、所需提并的有关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有正当的需要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原因和理由; 2、企业没有重大债务等经济纠纷问题,没有司法诉讼问题; 3、企业变更的申请; 4、企业董事会对减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企业,要有法人代表的决定; 5、企业各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合同、章程的修改文本; 6、在一个月内已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过三次减资公告的报纸及发票复印件; 7、减资时,注册资金已到数额的验资报告; 8、企业债权、债务的审计报告; 9、缴回企业原批准证书;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递交《昆明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减少的批复》告之承诺书及相关许可条件,由本行政机关设在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 2、本行政机关便民中心窗口在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后,经审核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3、申请人到本行政机关便民中心窗口领取批复。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事项的申办程序
申请成立清算小组或清算委员会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注销事项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成立清算小组或委员会的申请; 2、企业董事会对注销、成立清算小组或委员会的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企业,要有法人代表的决定; 3、企业清算小组或委员会名单; 4、缴回企业原批准证书; 5、本行政行关对成立清算小组或委员会的批复; 6、在一个月内已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过三次减资公告的报纸及发票复印件; 7、税务、财政、外管、海关、银行等部门对企业的注销文件。 8、经董事会认可的企业的清算结果报告和审计报告; 9、企业正式注销的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递交《昆明市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批复》告之承诺书及相关许可条件,由本行政机关设在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 2、本行政机关便民中心窗口在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后,经审核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企业成立清算小组或委员会的批复。 3、申请人到本行政机关便民中心窗口领取批复。 4、企业凭批复,到省级以上报社在一个月内刊三次债权、债务登记、企业进行清算的公告; 5、企业清算小组或委员会依法在180天内对企业进行清算,出具清算结果报告,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结果报告进行审计; 6、同时清算小组或委员会为企业办理税务、财政、外管、海关、银行的注销手续; 7、企业正式注销的申请。本行政机关便民中心窗口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核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企业注销的批复。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合并、分立事项的申办程序 一、所需提交有关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签署的关于企业合并或分立的申请书和相关协议;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合并或分立的决议; 3、企业的合同、章程; 4、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的验资报告 6、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企业的债权人名单; 9、企业合并或分立后的合同、章程; 10、企业合并或分立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11、本本行政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递交《昆明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批复》告之承诺书及相关许可条件,由本行政机关设在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 2、本行政机关便民中心窗口在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后,经审核合格后,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的合并或分立办理完结。 3、申请人到本行政机关便民中心窗口领取批复。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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