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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在符合申报条件及有效申报材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公地点:昆明市政府三号楼四楼市外经贸局外资管理处 电话:3188005、3161876

    外商投资企业重大变更申办程序
    1、凡外商投资企业有以下事项变更者,都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为有效:
  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和变更;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减少;
  投资者名称的变更; 
  经营范围的增加和变更;
  经营年限的变更(提前终止或延长期限);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审批机关认为其他应经过批准的变更事项。

    2、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变更事项的报告; 
  (2)董事会成员签名的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3)外经贸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4)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署的合同、章程的修改文本; 
  (5)转让各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署的转让合同、协议;
  (6)新增投资者的法人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件)、工商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减资时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减资公告;
  (8)企业债权、债务的审计报告;
  (9)减资时资金实际到位应达到减资后数额的验资报告;
 
    3、工商部门办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证;
   3.1、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和变更须提交前款(1)、(2)、(3)、(4)项。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增加须提交前款(1)、(2)、(3)、(4)项;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转让应提交前款(1)、(2)、(3)、(4)、(5)、(6)项。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减少应提交前款(1)、(2)、(3)、(4)、(7)、(8)、(9)项。
  投资者名称的变更须提交前款(1)、(2)、(3)、(4)、(10)项。
   经营范围的增加和变更须提交前款(1)、(2)、(3)、(4)项,经营范围增加还须增资。 
  经营年限的变更须提交前款(1)、(2)、(3)、(4)项。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须提交前款(1)、(2)、(3)、(4)、(5)、(6)项。
  企业法定地址的变更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批准证书上有关事项的变更,须缴回批准证书换取新证。 审批机关认为其他应经过批准的变更事项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法》等法规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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