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程序 2005-04-26 | |
| | 办理时限:在符合申报条件及有效申报材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公地点:昆明市政府三号楼四楼市外经贸局外资管理处 电话:3188005、3161876
外商投资企业重大变更申办程序 1、凡外商投资企业有以下事项变更者,都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为有效: 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和变更;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减少; 投资者名称的变更; 经营范围的增加和变更; 经营年限的变更(提前终止或延长期限);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审批机关认为其他应经过批准的变更事项。
2、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变更事项的报告; (2)董事会成员签名的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3)外经贸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4)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署的合同、章程的修改文本; (5)转让各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署的转让合同、协议; (6)新增投资者的法人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件)、工商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减资时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减资公告; (8)企业债权、债务的审计报告; (9)减资时资金实际到位应达到减资后数额的验资报告; 3、工商部门办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证; 3.1、合同、章程的修改、补充和变更须提交前款(1)、(2)、(3)、(4)项。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增加须提交前款(1)、(2)、(3)、(4)项;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转让应提交前款(1)、(2)、(3)、(4)、(5)、(6)项。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减少应提交前款(1)、(2)、(3)、(4)、(7)、(8)、(9)项。 投资者名称的变更须提交前款(1)、(2)、(3)、(4)、(10)项。 经营范围的增加和变更须提交前款(1)、(2)、(3)、(4)项,经营范围增加还须增资。 经营年限的变更须提交前款(1)、(2)、(3)、(4)项。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须提交前款(1)、(2)、(3)、(4)、(5)、(6)项。 企业法定地址的变更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批准证书上有关事项的变更,须缴回批准证书换取新证。 审批机关认为其他应经过批准的变更事项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法》等法规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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