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办登记办事指南 2005-04-26 | |
| |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市场登记,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下列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各类市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各类市场年度检验(每年1月1日4月30日止),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市场开办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兴建市场的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市场组织章程; (2)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区、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占地审批文件或者场地使用证明; (4)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平面图; (5)消防部门的审批证明; (6)联合兴建市场的联建各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合同,委托其中一方申请市场登记注册的应提交委托书; (7)市场建设投资证明; (8)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如为外埠人员,应提交有效期满一年的暂住证复印件; (9)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
2、申请市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变更市场登记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 -变更市场负责人的,应提交原市场负责人的免职书,现市场负责人的任职书。 -变更上市商品范围的,凡涉及专项审批的商品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申请市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市场注册申请表 (2)市场的上级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市场债权、债务清理证明; (4)原《市场登记证》; (5)原市场全部印章;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超出经营范围一次性销售物品审批,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一次性销售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进价和进货时间等书面说明;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申请超出经营范围一次性销售机动车审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申请一次性销售机动车审批登记; (4)机动车的品种、型号、数量以及发动机和底盘号码;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6、申请市场年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市场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市场管理费、设施租赁费等收支状况报告书及证明文件; (3)市场更新改造或建设投资情况报告及证明文件; (4)《市场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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