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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办理“设立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程序
 
办理程序
   1.立项前备案(提交《昆明市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批准书》);
   2.填写初步设立审查审批表或竣工验收审批表;
   3.现场勘查;
   4.安监局组织评审。
   5.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审合格后,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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