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处室:云南省商务厅外资处
联系电话: 0871-3168175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核 3、签发发证
申请条件: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国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报材料:
1、关于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可研报告及计委批复; 3、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5、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备注: (1)申报文件所需附件: A、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B、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C、如中方系国有资产投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意见; D、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