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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人数应5人以上。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股东共同制定的企业章程。
 4、最低注册资金人民币3万元以上。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推选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名册及合法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股东出资协议书。
 5、企业章程。
 6、法定机构出据的验资报告。
 7、载明企业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8、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住所及产权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不得称公司,但改制企业可保留原企业名称,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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