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法人的一种,也是我国的数量上仅次于企业的一种法人。它包括科研单位、医院、学校、机关后后勤部门等。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关在管理上又将它们划分为全额拨付预算资金的、差额拨付预算资金的、经费自理的三种。按有关规定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主要是后两种情况。
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自身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其名称不论原来称呼,一律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申请和核准。
实行差额拨款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申请营业登记的,其名称可以按原事业单位名称进行登记注册。
事业单位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营业性企业的,应当冠以主办单位的事业单位的事业法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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