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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一、设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

二、实施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许 可

条 件

 

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申请确认资格的,应具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及要求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

格式与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相同。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时,申请人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核对后,将副本退回申请人。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请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纳税年审证明和缴款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六、申请资格前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学习情况和熟悉程度说明(省财政厅将在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该情况进行检查)。

八、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确认资格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确认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时,申请人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核对后,将副本退回申请人)。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时,申请人要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核对后,将副本退回申请人)。

四、证明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材料。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 理

方 式

书面受理

有无数量限制

及期限

(工作日)

登陆云南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下载资格申请书格式文本―――将填好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云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5日内)―――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0日内)―――将审批或确认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财政部和云南省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作出予以审批资格或者确认资格的书面决定,颁发资格证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具体办理 机构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承办人员

姜滔            

 

联系电话

0871-3637530

 

投诉电话

        0871364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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