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第三季度广告监测公告 2005-04-26 | |
| | 2004年第三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的食品广告进行了检查。
一、本次检查的范围为食品广告发布量较多的61种报纸2004年8月9日—15日发布的食品广告。
二、本次检查共检查食品广告694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413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59.51%。 检查发现,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
(一)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如某些保健食品宣传通过所谓清血、降脂、降压,对疾病有治疗作用。
(二)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三)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和扩大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功能。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超出核定功效范围宣传对肿瘤的治疗现象比较突出。
另外,个别广告出现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内容。
三、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广告:
(一)《兰州晨报》2004年8月13日 A13版、《春城晚报》2004年8月10日A8版发布“脑力智宝”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脑病的治疗作用,涉嫌虚假,并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规定。
(二)新疆《晨报》2004年8月11日B10版发布“苦乐康”胶囊,广告宣称该产品对糖尿病的治疗作用,涉嫌虚假,并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规定。
(三)《今晚报》2004年8月10日21版、《新安晚报》2004年8月11日13版、《江南都市报》2004年8月14日A06版、《齐鲁晚报》2004年8月10日A9版发布“神经节苷脂”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脑病的治疗作用,涉嫌虚假,并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规定。
(四)《燕赵晚报》2004年8月11日A4版、新疆《晨报》2004年8月9日B3版发布“协和汉龙胶囊”广告,宣称该产品对糖尿病的治疗作用,涉嫌虚假,并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规定。
(五)《新文化报》2004年8月12日5版、《城市晚报》2004年8月14日A 7版发布“今脂善”保健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规定。
(六)《春城晚报》2004年8月14日7版发布“彤辉罗布麻茶”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高血压等疾病的治疗作用,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规定。
(七)《燕赵晚报》2004年8月14日A15版发布“保血神茶”保健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规定。
(八)《新安晚报》2004年8月15日13版发布“九润枫斗晶”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多种疾病的治疗作用,并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规定。
(九)《城市晚报》2004年8月12日A 15版、14日A15版、《新文化报》2004年8月11日2版发布“美人王胶囊”食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并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规定。
(十)《太原晚报》2004年8月12日B32版发布“阿法林福根”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并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规定。
四、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对食品广告的规范是整顿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继续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对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此次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广告,广告监管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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