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主页 无 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详细说明: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人 唐陶 联系电话 3152090 3190571 联系地址 昆明市白塔路329号(省安监局) 电子邮箱 无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书 4、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清单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6、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提交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相关政策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前置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 2.、具有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固定场所 3.、具有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手段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5.、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 7、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8、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当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申请表》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