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单位 云南省民政厅 单位主页 www.ynmz.gov.cn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详细说明: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经批准可延长设施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人 蒲杰 联系电话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联系地址 5731370 电子邮箱 无
程序:
第1步 审查 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前,先由省民政厅按照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的特殊要求进行审查
第2步 注册 经审查合格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材料 : 1、民政部假肢与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 2、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必须的专用设备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前置条件:
1、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人执有民政部门假肢与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所必须的专用设备,包括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3、经营场地要具备假肢、矫形器的制作室、肢残患者接待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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