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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演出公司申请取得承担涉外演出事物资格的初审 
事项类型 上报件 
办理单位  云南省文化厅 
单位主页 无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详细说明: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人  湛玮 
联系电话  3645297 
联系地址  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省文化厅 
电子邮箱  whscglc@ynswht.cn 

 
办理程序:
第1步  申请      
申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厅部门提出申请。 

第2步  审核、审批      
由省级文化厅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3步  换发许可证      
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由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从业人员的演出经纪证书,工作人员的外语水平证书,财务人员的财务资格证书;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演出公司组织机构和章程;
   5、近两年来演出经营状况总结;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住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管理人员的名单。 

法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文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0号第15、16条)

前置条件:
1、有500万以上注册资本;
2、有5名以上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经纪人员;
3、有3名以上具有外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或者同等学历的人员;
4、有取得专业证书的财务管理及企业管理人员;
5、有2年以上从事演出经营的经历;
6、有向国际推广中国优秀剧(节)目的良好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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