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演出公司申请取得承担涉外演出事物资格的初审 事项类型 上报件 办理单位 云南省文化厅 单位主页 无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详细说明: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人 湛玮 联系电话 3645297 联系地址 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省文化厅 电子邮箱 whscglc@ynswht.cn
办理程序: 第1步 申请 申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厅部门提出申请。
第2步 审核、审批 由省级文化厅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3步 换发许可证 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由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从业人员的演出经纪证书,工作人员的外语水平证书,财务人员的财务资格证书;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演出公司组织机构和章程; 5、近两年来演出经营状况总结;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住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管理人员的名单。
法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文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0号第15、16条)
前置条件: 1、有500万以上注册资本; 2、有5名以上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经纪人员; 3、有3名以上具有外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或者同等学历的人员; 4、有取得专业证书的财务管理及企业管理人员; 5、有2年以上从事演出经营的经历; 6、有向国际推广中国优秀剧(节)目的良好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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