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2006-03-27 | |
| | 申办资格: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申办范围: 1.昆明市四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2.在昆明市四城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在昆明市四城区内50张床位以上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办范围: 经营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的药店。 申办材料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申办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利性医疗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营利性医疗机构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合法用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记录、缴费证明); 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经营药品清单及价格;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抽药检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6.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批复;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办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及身份证、药品经营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及昆明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经营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5.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抽样检查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7.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8.药品质量和药品保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的管理制度; 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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