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税机关税务登记 2005-04-26 | |
| | 纳税指南:如何办理国税机关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它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向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及其在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所设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向国税机关提交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具体所需资料见附表)。
二、受理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及其在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所设窗口受理并审阅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
三、批复 对符合规定,经确认准予登记的纳税人,制发昆明市国家税务局便函,批准申请纳税人到所在地分、区、县(市)国税局办理具体的税务登记手续。
附: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一、 内资企业开业登记: 1、 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及复印件; 2、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6、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 纳税人的关联企业的名单、相关关系及地址; 8、 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9、 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10、 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7、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外国企业开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5、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5、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企业分支机构开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房产证明复印件; 6、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7、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8、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个体企业工商户开业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2、核准开业通知书; 3、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4、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和业主照片; 5、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其他单位开业登记: 1、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员名单;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银行帐号证明及复印件; 7、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8、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9、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 10、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 |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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