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报告,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3、财政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复印件);
5、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到期债务说明及债务承诺函等。中外全作经营企业财务隶属级次为洲(市)、县财政局且己在洲(市)县级财政部门办理了财政登记的地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由所在地财政局审查后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