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显示:

一、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为:

大城市:0.5元至10元;

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小城市:0.3元至6元;

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0.2元至4元。

陕西省规定:

西安市:1.5元至9元;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 1.2元至7元;

汉中市、延安市、扬凌区 1元至6元;

县级市 0.9元至5元

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 0.5元至4元。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自用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

(5)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五至十年;

(6)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的用地和其他用地。

(7)陕西省规定: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敬老院的业务用地;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交土地使用税8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