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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

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的房地产。

开征地区和标准由各省确定。我省开征地区标准是:城市人口在1.5万人以上,市区繁荣的地区,开征的具体地区有西安、户县、铜川、耀县、秦都、渭城、兴平、三原、金台、渭滨、蔡家坡、虢镇、汉中、城固、安康、榆林、延安、渭南、大荔等19个市县区。

三、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目前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四、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

城市房地产税依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

城市房地产税依租金收入按年计征,税率为18%。

五、城市房地产税的优惠政策

对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农林牧业、能源、交通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及在省内不发达地区举办的各类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在西安市市区投资举办一般生产性企业,在经营期开始起的60%的期限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

城市房地产税按年计征。我省规定,分别在4月和10月两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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