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义务人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义务人。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场所等;广告业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体及户外广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率:3%。
三、征收依据:
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