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征收纺织品出口关税措施对港澳纺织业的影响,内地决定对香港到内地实施外发加工措施(简称OPA)、且领取港澳原产地证的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但对于未领取香港“OPA纺织品证明”和澳门“内地加工纺织品证明”的出口产品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同时取消港澳OPA项下相应类别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登记。
5月24日,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王辽平与香港工业贸易署署长杨立门在北京共同主持召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官会。
5月25日,商务部台港澳司陈星副司长与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陆洁婵主任在北京共同主持召开《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官会。
双方同意,待两地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后,即开始实施免征出口关税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