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服务
>
企业
>
财务税务
>
常见问题解答
打 印
关闭窗口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由此而支付的罚款,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006-03-23
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因偷税而支付的罚款,应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不得追溯调整前期损益。
来源
:
相关文章:
l
对出口货物的退关、国外退等情况的退(免)税管理有何规定?
l
对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出口退(免)税有什么具体规定?
l
已办理了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中途发生已登记内容的变化,怎么办?
l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一般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l
国家对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