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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昆明市政府同意通过了《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试行),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该《标准》中规定昆明市4个区以及呈贡新城、空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住宅项目的供电设施工程都要按这个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为:商品住宅、经济性用房、办公用房、公建设施、公益性用房及设施的全电缆入地工程费为115元/平方米,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费为1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全电缆入地工程费为88元/平方米,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费为75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的全电缆入地工程费为67元/平方米,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费为55元/平方米。

    该项费用由供电部门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收取,将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供电部门还每年将这笔费用的收支情况报市审计局、发改委,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检查监督。供电部门在收取供电设施工程费后将不再收取其他建设费用,并承担今后的用电安全、维修、改造、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该《标准》的执行将为新建住宅建设完成居民用电“一户一表”移交创造有力条件,并使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能够有章可循。通讯员  杨昕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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