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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项目名称:参与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批依据的法律法规:《滇池保护条例》。

    三、承办部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环境影响监督处。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昆明市滇池路三公里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五、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领取或网上下载滇池流域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登记表后,持申报资料到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窗口(31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有效即可收件,并开据报件单作为建设单位取件依据;若资料不全,窗口工作人员在当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审批时间顺延;
    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接到“窗口”初审后的交办件,对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5、根据踏勘结果,经研究后提出定点意见,报领导审批;
    6、根据审批意见,出具“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定点意见书”;
    7、待申报项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后,再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环境影响监督处审查。

    六、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主要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技术文件(含工艺流程及原、辅材料);
    3、1:500地形图;
    4、其它相关资料(已有的相关部门批文、会议纪要等)。

    七、承诺时限:
    收到齐全有效的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定点意见书”。需现场踏勘的项目,因申请单位的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的,时间顺延。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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