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2005-04-26 | |
| | 一、审批项目名称:参与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批依据的法律法规:《滇池保护条例》。
三、承办部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环境影响监督处。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昆明市滇池路三公里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五、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领取或网上下载滇池流域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登记表后,持申报资料到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窗口(31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有效即可收件,并开据报件单作为建设单位取件依据;若资料不全,窗口工作人员在当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审批时间顺延; 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接到“窗口”初审后的交办件,对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5、根据踏勘结果,经研究后提出定点意见,报领导审批; 6、根据审批意见,出具“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定点意见书”; 7、待申报项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后,再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环境影响监督处审查。
六、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主要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技术文件(含工艺流程及原、辅材料); 3、1:500地形图; 4、其它相关资料(已有的相关部门批文、会议纪要等)。
七、承诺时限: 收到齐全有效的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定点意见书”。需现场踏勘的项目,因申请单位的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的,时间顺延。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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