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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2001]22号 

  A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卜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2)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m2。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0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6、业务成果
    (1)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2)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足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3)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顷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8、技术水平
    (1)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5、管理水平
    (1)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2)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C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四)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技术水平
    (1)拥有主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达到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门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口,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巾、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门,不受地区限制。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注:“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
    (1)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征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2)注册造价师;
    (3)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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