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格: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者
申办材料: 1、正确书写的申请书(打印件),属于属地管理的应有其所在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意见及签章 2、填写《云南省班线客运经营申请表》 3、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可行性报告; 4、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本材料; 5、明确的线路和站点经营方案; 6、应提供驾驶人员的有关资料; (1)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交复印件; (2)出示驾驶员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出具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证明材料; (4)出示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相关运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从业资格证。 7、服务质量承诺方案; 8、经营该客运班线上现有车辆的经营情况; 9、应有事故赔偿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或者出具合法的资金证明或投保(统)责任险合同书; 10、营期限到期和经营期限违反有关规定终止经营后的车辆处置方案。 11、写有优质服务、服从站点安排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和签名的承诺书、保证书。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云南省班线客运经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客运科接件窗口初审; 3、组织人员到实地考察线路,了解沿途情况,分析开行的可行性; 4、科务会讨论,提出拟办意见; 5、报处办公会研究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批复; 6、交由客运科整理分类; 7、由线路管理人员到省运管局申请制作线路牌; 申请人到客运科办理领取线路牌、核准卡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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