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格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者
申办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企业资质证明; 2、云南省旅客运输线路申报审批表(可到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处、市政府便民中心29号窗口领取)。
办理程序 1、受理: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提出申请,填报《云南省旅客运输线路申报审批表》(申请高速公路客运的填报《云南省高等级道路快速客运线路申报审批表》),报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处审核。 2、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处在权限内提出审核意见 3、上报:经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处审核同意的上报云南省运输管理局审批,云南省运输管理局在受理客运班线申请的次日起40日内按权限进行审批。 4、核发客运线路牌:云南省运输管理局对审批同意的新增线路班次统一制作并发放客运线路标志牌和班线核准卡。对批准的定线班线,经营者在3个月内无故不开班经营的,视为自行放弃。 5、对停改班次或变更营运线路的申请,按照原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停运或变更经营线路的,收回有关证照。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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