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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市范围内凡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的企业或个体户,需持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向县(区)车管所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汽车二类二级,三类、摩托车修理的业户,由县(区)运管所进行开业前的技术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业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3从事汽车二类一级以上作业维修业户,须经当地县(区)运管所按开业技术条件进行初审,报市运管处集体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业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经过管部门批准的维修业户,持道路运输业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
    汽车维修技工、检验员办证程序。

    5汽车(含摩托车)维修技工1 ̄3级由县(区)运管所维修办负责组织培训考核,4 ̄8级维修技工和检验员的培训考核由县(区)维修办组织,其课程内容:试卷由市维修办审核、监考。

    6办理维修技工,检验员证的应造 花名册一式三份,报维修办审核后,由县(区)维修办填证,经市维修办核查正确后,送省维修办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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