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旅客运输
1、一般条件:
(1)车辆;新车或达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2)设施: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3)资金:除固定资产外,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个体须有相应的事故赔偿保证金;
(4)人员:懂相关业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提交经营可行性报告及申办经营范围。
2、补充条件:
(1)申请一类班车客运,须达到拥有40辆劳动客车的生产规模,或车辆拥有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800万元;高中级或卧辅客车不少于5辆;
(2)申请二类班车客运,不少于20辆或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400万,高中级或卧铺客车不少于3辆;
(3)申请三类班车客运,大中型车不少于5辆;
(4)经营四类班车客运,须达一般条件;
(5)定线客运,须有30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线路里程一般为100公里以内;
(6)旅游客运,须有大中型旅游客车不少于5辆相应数量驾驶人员和导游;有固定发车点;
(7)包车客运,须达一般条件。
(二)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运、零担货运、大件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冷藏保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搬家运输。
1、一般条件(与客运同)
2、补充条件
(1)普通货物运输达一般条件;
(2)零担运输按《云南省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开业手续;
(3)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人员,须凭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和规定的标志运作;
(4)大件运输、集装箱运输、冷藏保温运输、危险品运输、搬家运输须有相应的运输、装卸、仓储等设备人员条件。
(三)运输服务业(也称运输辅助业):包括客、货运代理、联运、货物包装、货物仓储、货物配载、站务服务、信息咨询、车辆停放、车辆出租、车辆租凭、车辆清洗、车辆接送等。
1、一般条件:
(1)固定的办公场所;
(2)与业务量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和事故赔偿金;
(3)具有懂相关业务取得相应资格的技术管理人员;
(4)提交经营可行性报告和申请经营范围。
2、补充条件:
(1)从事客货运输站场和营业性停车场、洗车场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2)客运站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设施,为进站客车提供售票、配客、停车、发车等经营条件,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3)从事货物仓储保管的经营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场地及设施
联系电话:道路客运管理:4142746
道路货运管理:4142771
道路运输服务管理:41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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