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营运性客货车辆实行先申报、后购买的审批制度。
(一)申购人向所在地、市交通局运政管理处提交购车申请,填写新增车辆审批表,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同意后报运政管理处审批。
(二)运政管理处根据运力的供求情况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申请人方可购置车辆。凭审批表到交通、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购车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增车辆审批表、机动车辆行车证向市交通局运政管理处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四)报废更新的营运性客车,经申请批准可继续经营道路运输管理原批准的线路班次。 |